翁志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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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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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成功摘掉。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成功认定为从犯,终获较大幅度从宽处罚。

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9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20)豫0311刑初245

——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指控,两罪名均被认定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且均系被起诉书认定为主犯。经辩护人依法辩护,最终法院采纳辩护的大部分辩护意见,摘掉“涉恶势力”性质认定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为从犯,最终获得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


辩护人翁志辉律师,现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税法委员会委员。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包括被告在内一共十二名被告人,以“软暴力”滋扰等形式向债务担保人进行讨债,插手民间纠纷,严重影响公民生产生活。其中涉及数起违法行为讨债事实。同时本案一二号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洛阳XX实业公司向员工近期亲友等不特定多数人吸纳资金,并且利用资金对外房贷并无实际生产经营内容。其中认定辩护人代理的被告人在“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主犯。


辩护人接受委托,会见了嫌疑人/被告,查阅了卷宗材料,反复审核后制定了辩护方案。对涉恶势力的认定不认可,并以此展开相关的辩护工作。该案在经历近一年半后开庭宣判,最终成功摘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被告人认定为从犯,并且其中几起“寻衅滋事”讨债行为,法院也采纳辩护人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被告人在此基础上获得了较大的从宽处罚。


详细案情可参阅判决书。



翁志辉律师,(电话:173163706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委员、律所税法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