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志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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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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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取保候审后获缓刑判决

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6日 2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文书编号:(2019)沪0114刑初216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取保候审后获缓刑判决。

     辩护人 翁志辉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 艾阳阳 律师,系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11月某日,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因琐事引发冲突,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多次摔倒被害人,经鉴定,造成被害人多处身体损伤,构成轻伤。

      被告人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人介入后,会见了嫌疑人(被告),并且详细研究了案发经过,审核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在公安侦查阶段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并且最终争取缓刑判决。


翁志辉律师,(电话:173163706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委员、律所税法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