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志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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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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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并具有毁坏财物情节获得从轻判决

发布者:翁志辉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8日 3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李某某与受害人因经济纠纷产生矛盾,在被害人家中打砸毁坏财物,并在争执过程中致使被害人轻伤,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翁志辉律师介入后通过了解案情,采取有效辩护措施,并与被害人方达成谅解。鉴于被告人已被羁押六个月有余,通过律师的积极争取,最终被害人李某某被判处七个月十日的有期徒刑,于判决后的第十三日刑满释放。

翁志辉律师,(电话:1731637062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委员、律所税法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