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翁XX因与被上诉人黄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20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翁XX于2018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翁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翁XX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上诉人翁XX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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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李XX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