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亮律师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1500630182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视为书面合同的认定

作者:陈宗亮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7次举报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陈宗亮律师 已认证
  • 15006301829
  • 山东辰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5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32分 (优于87.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7篇 (优于94.16%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宗亮律师IP属地:山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058 昨日访问量:7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