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4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2月10日,某水利管理处与李X共同签订《沙水处西大桥水库动力渠清淤合同》。2015年4月30日,李X又将该动力渠沙场转包给第三人郭X,双方签订《西湖动力渠沙场经营权承包合同》。
2016年6月29日,郭X与王X签订《西湖动力渠沙场经营权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郭X以110万元价款将其沙场所有的设备及经营权承包给王X(乙方),其中25万元由王X(乙方)直接支付给李X。另外85万元王X先期支付5万元,余款80万元每月支付10万元,至2017年2月30日结清…;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查明:郭X与王X签订《西湖动力渠沙场经营权承包合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
合同债务移转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XX,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