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烨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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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B软件公司群体性起诉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案(一)

发布者:李烨涛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2日 12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美国B软件公司群体性起诉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案

【摘要】软件著作权纠纷中,作为被告通常是不可能胜诉的,尤其是外国软件公司作为原告提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B软件公司亦然,在全国已经获取了不少胜诉。李烨涛律师与本案另一办案律师代理了被告进行答辩,一审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求;二审中,另辟蹊径,使用原告软件自带文件找到了关键突破口,最终获得了“撤销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

 

2014)穗中法知民终字第68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A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谨。

委托代理人:x委托代理人:李烨涛,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软件公司( Software,Inc.)

委托代理人:x

上诉人广州A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软件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3 )穗越法知民初字第13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根据B公司提交的证据(2012)沪东证经字第13872号、第14552号公证书记载,在美国版权局网站 www.copyright.gov上载明Serv-U计算机软件第6版(Serv-U Computer Software Version 6)、Serv-U 计算机软件第7 版(Serv-U Computer Software Version 7 )的版权人为 Software,Inc.,即B公司。其中Serv-U计算机软件第6版的出版日期为2004年12 月7日,Serv-U计算机软件第7版的出版日期为2008年4月2日。 根据B公司提交的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Windows Server 2003系统管理》一书中的相关介绍载明:“Serv-U是一款非常流行的FTP服务器端软件,其官方网站是http://www.serv-u.com”等。

B公司提交的光盘外包装正面标注有“FTP Server Serv-U Computer Software、Soft.com”,外包装背面标注有“FTP Server Serv-U、www.soft.com、 www.serv-u.com”等。在光盘正面标注有“Soft.com Custom CD、Copyright? Software,Inc,等。在原审庭审过程中,法庭当庭使用该安装光盘进行安装,显示的安装文件载明“描述:Serv-U Setup,公司: Software,Inc., 文件版本:6.3.0.0”,双击该安装文件,运行后载明“this will install Serv-U 6.3 on your computer”等。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2012)沪东证经字第10901号公证书载明:公证处受理申请人上海国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保全证据公证申请,在公证员黄欣和公证人员钟佳琪的现场监督下,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戴俊俊于2012年8月15 日 10时21分起至 10时47分在公证处通过公证处电脑上网进行了如下操作:1、点击打开电脑桌面的“开始”项下的“运行”项;……7、在第二页页面“打开”右边的空格中输入“telnet www.gzyhpm.com 21”,再点击“确定”按键,实时打印结果见本公证书附件第八页。在该公证书第八页实时打印页面显示的弹窗标题为“Telnet www.gzyhpm.com”,内容为 "220 Serv-U FTP Server v6.3 for winsock ready……”

Windows Server 2003 系统管理》一书中载明 Telnet是TCP/IP 协议家族的成员,最常用的功能是登陆服务器并执行服务器端的应用程序。其命令行格式为:Telnet主机名(或IP地址)端口号。21 端口主要用于FTP服务。

2012年9月10日,B公司授权总栽Peterson作为法定代表,代表公司签署了授权函,授权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销售、推销、分销和出售B公司的产品,是FTPVbyager、Serv-U在中国唯一的供应商,授权自2006年8月1日至2016年8 月1日。2011年8月18日,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康帕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购买Serv-U软件事宜签订了《订货合同》,买卖标的为Serv-U FTP文件服务器软件白银企业版(含一年免费版本升级和电话、在线技术支持)1套,金额为人民币320000 元;2011年8月29日,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了编号为21378120、21378121、21378122的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单位均为深圳市康帕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物为Serv-U软件白银企业版,三张发票对应数量总和为1套,金额为320000元。2007 年11月2日,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新网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定货合同》,买卖标的为Serv-U Corporate Enterprise(includmg 2 years Protection)用户软件,数量为 1,价格为人民币355000元;2007年12月24日,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了编号为 04367561、04367562、04367563、04367564 的四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单位均为北京新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物为Serv-U软件,四张发票对应数量总和为1套,金额为355000 元。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出具的(2013)粤广南方第129599 号公证书记载:A公司因收集证据所需,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在公证员唐毅和公证员助理陈欣的现场监督下,粵华公司委托代理人何思嫄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连接Internet,访问www.serv-u.com 网页等操作,公证书所附页面截图为www.serv-u.com网页页面实时打印内容。在www.serv-u.com网页首页载明“FREE for 30 Days”,在中文页面下载明“Serv-U软件及其系列产品系美国 Software公司版权所有产品,上海软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中国地区独家授权总代理”;在“试用下载”版面下载明“Serv-U目前最新版本V14;试用下载Serv-U V14.0.0.0”;在“购买信息”版面下载明 “Serv-U FTP软件报价(该报价适用于Serv-U各个版本),Platinum 白金版单套一年内免费升级和维护价格为12万元”。公证书还载明美国地区Serv-UFTP Server价格为495美元;意大利售价为380 欧元;日本售价为95000 日元;奥地利售价为412.50欧元;西班牙售价为389欧元等。

根据B公司提交的网页打印页面显示,www.gzyhpm.coin为广州A物业有限公司的网站,A公司在庭审中对此亦无异议。 A公司是于1994年8月2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30万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汽车保管、家政服务等。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诉辩意见及举证,本案争议焦点为: 1 .B公司是否享有涉案Serv-U FTP Server v6.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2.A公司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3. 在B公司指控A公司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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