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姝成|时间:2024年04月22日|1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公司将车辆交付给B物流公司运送,B物流公司将车辆交给手下人员辛某(涉案驾驶员)运送,因驾驶员辛某重大失误,导致车辆发生事故。我公司与B物流公司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因物流公司手下人员造成的他人车辆损失,应当由承运的物流公司和员工辛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案涉车辆在XX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购买有商业险,应当由其在上述商业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仍有不足的,由各方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辛某在本案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酌定辛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且XX保险十堰中心支公司作为鄂XX号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内将2000元车辆损失费支付给了卡车在线公司,故辛某应当向XX保险深圳分公司赔偿三万余元。
下一篇
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