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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军婚保护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二)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270人看过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七十一条对哪些财产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军人因身体伤残等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以及因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获得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该款项具有特定性及个人专属性等特征,应认定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军人离、退休,复员转业时,国家通常会发给其一定数额的金额补贴。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将发放的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的部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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