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某与胡某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初感情尚好,后因胡某某流产及琐事,双方经常争吵、打架。胡某某曾因遭受家暴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张某某曾3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驳回。法院在第三次审理中向双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再未打架。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胡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提供病历证明患有肝血管瘤、抑郁症、双肾挫裂伤等病症,并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律解析: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当家庭成员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寻求保护,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具备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