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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339人看过


  虽然我国现代化法律制度建设已经走上正轨,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制度已经比较完备,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仍有很多单位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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