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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有哪些现实意义?

发布者: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295人看过


  案例:“白富美”小丁喜欢上了家境平平的小胡,非他不嫁,小丁的父母尊重她的选择,但是二老担心万一日后离婚,家族财富会被小胡分走,于是要求女儿与未来女婿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提前做好财产隔离。

  法律分析:结婚后的财产归属制度,也叫夫妻财产制,在我国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如果没有约定或特别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俗称“三不管”:不管谁赚的钱,不管谁赚得多谁赚的少,不管财产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签了《婚前财产协议》,实行的就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了,双方按照约定分配财产归属。如果小丁与小胡在财产协议中约定,小丁名下的公司所有利润在婚后仍为其个人财产,根据“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即使以后离婚,小胡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同时,小胡因为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他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因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小丁个人债务,与自己无关,提前化解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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