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什么先收费后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普通大众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从有事找领导向有事找律师发展,但是这种全民法制意识的觉醒仍就处在萌芽状态,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磨合。其中大众对律师的工作性质褒贬不一,有的能够正确认识律师的价值有的则认为律师只认钱,不认人。这部分人的理由是:律师开始工作之前先收代理费,并且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代理费都是不退的。对律师的这种操作不理解。下面针对这个问题做以简单的分析。
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处理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大部分涉及经济问题,这就增加了律师的风险防控意识,律师不能由于个别不诚信的当事人而不得不为自己维权。这样不仅白白浪费了宝贵时间,还徒增烦恼,并且如果一个律师总纠缠在自己的诉讼里,对本人的执业能力会有负面影响。
当事人只有交了钱才使得诉讼有了确定性。诉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大事,不可轻率做决定。如果不用交钱就可以轻松走入诉讼程序,会使当事人没有经过慎重考虑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并且不重视诉讼,也容易出现反复无常、主意不定,从而给律师工作带来很多困扰。
生活中我们购买的商品有实物,有服务,而请律师就是购买的法律服务。依据服务价值递减原则,实际物品可能会升值,但服务的价值会递减,即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服务都会迅速贬值,不管服务提供者为对方做了什么,服务提供者所做的一切,都会在其完成服务的那一瞬间,开始失去价值。当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标的拿到手后或由于迫于法院的压力而自动履行、撤诉等事实发生后。律师的服务对象就会想:“他们到底做了什么,这些人什么都没做,只是在法庭上随便说了几句话而已,甚至都没开庭。”事实上,律师所做的绝对不止这些,除了分析案情,查找案例,制定诉讼策略,写法律文书以外,还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之所以问题得到解决,都是与这些工作分不开的。当一个人遇到麻烦,自己又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他心急如焚,迫切希望有人帮助他解决问题,此时,他能够充分认识到律师的价值。但是一旦在律师的努力下达到最终目的以后,他就会迅速地感觉到:“这个事情原来没有那么难,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正如老师教授学生知识一样,在老师教会学生之前,相关知识对于学生而言既神秘又困难,但一旦学会了,学生瞬间就会觉得太简单了,老师以前说的高大上不过如此,本来就应该这样,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不要忘了,没有老师,学生可能永远也学不会这些知识,并且在学生掌握知识之前是经过老师和学生的巨大努力才得以完成的,至于事后觉得简单,只是人类大脑的错觉而已,正所谓难的并不会,会的不难。为了避免这种大脑错觉带来的不合理,所以律师或者其他服务行业会先收取服务费以免服务完成后其价值迅速贬值。
至于律师收取代理费以后一般不予退回的问题,是因为不管是撤诉、调节、和解、胜诉、败诉,律师都做了全部的准备工作,至于最后出的结果,只不过是吃饱之前的最后一个馒头,是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的真实写照,并且绝大部分的律师工作也是促成撤诉、调解、主动履行的重要因素。
至于胜诉、败诉是律师无法左右的事情,他只能根据现有证据结合法律做出判断,但是最终结果是要看对方证据、法庭辩论、法官裁判等等诸多因素,这其中存在太多不确定性,所以不管胜诉、败诉都应由当事人承担诉讼结果,而不是律师。律师收的代理费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劳动报酬而已,既然是劳动报酬,活干了当然就得收费了。
以上是笔者根据自己的执业经验,总结的律师收费的相关问题和感悟希望对有缘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