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天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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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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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王某某、张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滕天亮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2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nXXp;&nXXp;&nXXp;本案中原告主张了破坏电力设施,多次砍伐树苗,毁损庄稼等总共财产损失46000多元,并且有公安机关对被告的拘留处罚决定书作为证据,可以说证据确凿,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代理人,我另辟蹊径,以对方电力设施侵害被告相邻权、所毁损的树苗及青苗为原告占用被告土种植为由,提起了反诉,又申请法院做了大量的现场勘查,最终判决:

&nXXp;&nXXp;&nXXp;&nXXp;&nXXp;&nXXp;&nXXp;&nXXp;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刘XX财产损失共计1000.00元,&nXXp;驳回原告刘XX的其他诉讼请求;

&nXXp;&nXXp;&nXXp;&nXXp;&nXXp;&nXXp;&nXXp;&nXXp;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及时提出反诉,有效的回击了本诉的诉讼请求,避重就轻,针对无法推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避开其上面记载的内容而是着重将焦点引向相邻权方向,从而有效避开主要证据而创造了对自己有力的证据,从而达到了原告主张46000多元,而法院只是象征性的判了1000元的赔偿金额。可以说是一个反败为胜的好案例。


滕天亮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大律君法律咨询平台十佳优质服务律师,中共党员,诉讼经验丰富,现在承德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吕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8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拆迁安置、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