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冲动是魔鬼!” 这句话被说了千百遍,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本期的主人公,就因一时冲动,造成工友重伤,自己面临三年牢狱之灾。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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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手伤人
吴刚是一名建筑工人,2019年6月,他随施工队在一所小学务工。19日这天,吴刚在施工过程中和工友林伟发生争执,先是口角,后是推搡。吴刚一时冲动,顺手捡起地上的钢筋条猛击林伟腰部,林伟瞬间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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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重伤二级
倒地后林伟被送医救治,脾脏因受伤严重,整个被切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吴刚后悔莫及,主动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垫付了林伟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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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后,判刑三年
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吴刚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吴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吴刚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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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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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案
本案中,吴刚持钢筋殴打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吴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又能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决吴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寄语
冲动是魔鬼,“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纠纷冲突,切莫意气用事,否则害人害己。要让自己冷静下来,找到冲突的前因后果,并及时沟通协调,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印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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