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权。在《民法典》颁布前,有关遗产继承的内容都规定在《继承法》中,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举个例子,法定继承的场合下,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的,爷爷去世后,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他父亲原本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的。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除了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有代位继承权,兄弟姐妹的子女也拥有了代位继承权。但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原本就是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情况下,是轮不上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