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小某生于2001年10月12日,2012年刘小某父母离婚,其跟随母亲吕某生活。父亲刘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后,未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提出问题】
2020年4月1日,刘小某一纸诉状将父亲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18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刘某则辩称,刘小某已成年,无权再主张抚养费。
成年子女还能否向父母主张18周岁前的抚养费?主张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理分析】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然而,抚养费给付请求权虽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但性质上仍属于财产权,并非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其一,未成年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法律关系一直存续,子女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的权利,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亦具有持续性;其二,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成年子女可以主张其18周岁以前的抚养费,但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一,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抚养权利主体仅为未成年,通常义务人只需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其二,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成年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本案中,刘小某有权要求父亲支付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诉讼时效应当从其满18周岁开始计算三年。刘小某起诉时距离18周岁刚过去几个月,显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其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