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艳律师
潘艳律师
安徽-阜阳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潘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8次举报

?  委托拍卖合同是指委托人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与拍卖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中,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拍卖人是指依法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在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必须全面了解拍卖人是否具备从事拍卖业务的资格,即了解拍卖人是否是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潘艳律师,联系电话:18705688397,阜阳律师,安徽新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离婚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新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52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