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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作者:潘艳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2次举报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在认定过错方的相关行为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时,不以该行为造成伤害后果为前提,只要过错方作出暴力行为即可认定。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

  律师补充:

  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由于暴力多发生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确切的伤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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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艳律师,联系电话:18705688397,阜阳律师,安徽新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人身损害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离婚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新昱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41220********52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合同纠纷、离婚、交通事故、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