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文某于2004-2005年间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于2008年10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共同按揭贷款购买房子一套,于2010年12月20日生育一女。2011年,原告发现被告有出轨行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2012年1月21日,双方签订了《协议书》一份。之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被告时常在家吵闹,采用不让原告睡觉、出门搜身等方式对原告进行精神折磨。被告甚至到原告单位吵闹、抢夺电脑手机等,抢走原告的钥匙将其赶出家门,不让原告回家也不能探视女儿。经社区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
代理工作:
接案后,承办律师询问案件当事人,收集证据,查找法律依据,起诉立案,出具代理意见,参与庭审。
代理结果:
本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判结案。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文某离婚;
二、婚生女由被告文某抚养,原告李某每月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重庆经开区某号房屋归被告文某所有,剩余按揭贷款由被告偿还,文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对价350000元。
律师意见:
对于离婚纠纷案件,律师必须做好开庭前准备,如询问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出具代理意见等,以便在开庭时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承办律师:尹明沁
接案时间:2016年10月8日
结案时间: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