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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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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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结婚,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能否分得适当遗产?

发布者:李小非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5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伍某于2011年底至2020年6月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6月伍某去世,名下有一辆雷克萨斯汽车和1325888.54元银行存款,其母亲伍某1、儿子伍某2为法定继承人,起诉要求王某返还车辆和存款。一审法院判决王某非法定继承人,需全额返还。

二审法院查明,伍某多次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均以配偶名义签署医疗文件并全程照顾,二人同居近9年,王某一直照料伍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虽未进行经济资助,但在劳务和精神上对伍某扶养较多。最终二审法院改判,雷克萨斯汽车归王某所有,王某分得25万元银行存款,仅需返还107万余元存款。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为同居伴侣非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时能否分得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王某能够分得遗产的核心法律依据。

1. 王某虽与伍某同居未结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符合“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主体条件;

2. 司法实践中,“扶养”的范围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劳务付出、精神慰藉等,王某近9年照料伍某的日常生活,全程陪护其就医,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3. “适当的遗产”由法院综合判定,考量因素包括遗产状况、法定继承人的生活情况、扶养的时间和方式等,本案中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王某取得车辆和部分存款。

三、律师解答

同居未结婚的伴侣,并非绝对不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若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可依据酌情分得遗产制度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具体需注意以下要点:

1. 主体条件:需为继承人以外的人,同居伴侣因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配偶,故非法定继承人,符合该主体条件;

2. 实质条件:需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即长期、经常性地为被继承人提供生活照料、劳务付出、精神慰藉或经济资助,临时性照顾不满足该条件;

3. 证据要求:需保留能证明扶养行为的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医院签字材料、照料记录、证人证言等,这是法院判定的核心依据;

4. 主张时间: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提出分得遗产的主张,若遗产已分割完毕,可向分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主张返还。

若与法定继承人就遗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分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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