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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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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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他人同居能否起诉离婚?

发布者:李小非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76人看过

一、案情回顾

老伍与王美婚后感情不和,常因琐事吵打,王美存在多次出轨行为。2020 年 1 月,老伍首次起诉离婚后撤诉;2020 年 8 月,老伍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以王美分居期间与他人同居并流产为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老伍提交录音证据,王美在录音中认可出轨事实,同时老伍自认曾对王美实施捆绑、殴打行为。王美未作答辩。

1.法院判决结果

准予老伍与王美离婚;驳回老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2.判决理由

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婚后矛盾频发,王美存在出轨行为,且自 2020 年 1 月起分居,符合离婚法定条件;

“与他人同居” 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王美出轨,无法证明其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共同居住;

原告存在过错:老伍对王美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婚姻过错方,无权主张损害赔偿。

二、核心法律解读

(一)“与他人同居” 的法定界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区分重婚:若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属于刑事犯罪。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主张主体仅限无过错方;双方均有过错的,无权主张赔偿;

法定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其他重大过错” 的适用情形

无法证明同居,但能证明配偶存在婚外情、嫖娼、与他人生育非婚生子女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可依据该条款主张赔偿。

三、维权证据指引(主张同居需提供这些证据)

居住类证据:租赁合同、物业缴费记录、居住登记信息、房屋中介证言;

视听类证据:长期同入同出住所的照片、视频,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邻居、同事、朋友的证言;

其他证据:双方共同出游的行程记录、共用物品的购买凭证等。

四、律师支招

1.起诉离婚需提前固定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尤其是分居证明、过错方的出轨证据;

2.主张 “与他人同居” 要聚焦 “持续、稳定” 核心要素,单一出轨证据不足以支撑诉求;

3.遭遇婚姻背叛时,避免采取家暴等违法手段维权,否则会丧失索赔资格;

4.若证据不足,可依据 “其他重大过错” 条款主张赔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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