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亲情逐渐淡去而剥离开来,剩下的只是赤裸裸的利益。
幸福的婚姻千万种,而不幸的婚姻却大同小异。当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只有离婚才是斩断彼此连接的的方式。
近期接到咨询,男女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想到夫妻俩目前的生活困窘,女方父母想让女儿过的更好,出资为小两口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两个人的名字,未明确各自共有份额。
现因男方出轨,夫妻关系彻底破裂,想要离婚,咨询是否可以把房子产权争取回来?毕竟男方并未出资过一分钱来购买房子。购房款是女方父母多年的积蓄。
分析之前,先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判定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父母在子女婚后全额出资购房;二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离婚分割该房屋时,才能被认定为是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财产。
那如果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又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怎么办?
一般来说,会将购房出资视为对夫妻的赠与,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而予以分割。
所以,本案中涉及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损失,笔者在此给大家提供一些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建议:
首先,如果父母以自己名义购房,并且同意子女婚后居住,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归购房的父母的。
其次,一方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并且希望今后该房屋归己方子女个人所有的,那么应将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
如果产权确需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那就需要提前作出书面表示,明确该出资只是对己方子女的单独赠与,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
更重要的是,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时需要考虑该套房产对夫妻间的影响,如果因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间或夫妻与父母之间的不理解,反而会产生家庭矛盾。
现实生活中关于婚前、婚后购房的问题涉及很多不同情况,情况不同,处理的方式和建议就会不一样,欢迎大家关注本所公众号,不定期分享不同案例学习。
孔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