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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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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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签订的以离婚为前提的夫妻约定是否有效?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617人看过


案例:大强和根花结婚多年,夫妻感情一般。后大强发生婚外情,且被根花发现,大强也承认了。夫妻两人签订了协议,约定两人今后若离婚,则大强应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放弃财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答:夫妻双方订立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时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以夫妻财产约定为由主张据此分割财产的,不予支持。但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的夫妻一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

品家观点:因此本案例中根花如主张根据该协议,大强不分任何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法院在裁判分割财产时可根据大强的过错,对无过错的根花酌情给予照顾。

品家提醒: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后再拟定夫妻财产约定,否则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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