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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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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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的归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655人看过

案例:

    张三和李四在校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就结婚了。婚后不久,李四怀孕,张三的父母出资5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供二人共同居住,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张三一人的名字。李四认为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都是在二人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张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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