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和李四在校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就结婚了。婚后不久,李四怀孕,张三的父母出资5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供二人共同居住,但是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张三一人的名字。李四认为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都是在二人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张三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