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因肝功能衰竭急需肝移植,手术前一天,张三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立了口头遗嘱,将遗产进行了分配,后张三因手术失败去世,请问,这份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当事人订立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形,应综合分析,本案中,张三病情危重,且手术结果不确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设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且有三名见证人见证,其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