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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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品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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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口头遗嘱效力?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92人看过

案例:

张三因肝功能衰竭急需肝移植,手术前一天,张三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立了口头遗嘱,将遗产进行了分配,后张三因手术失败去世,请问,这份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当事人订立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危急”情形,应综合分析,本案中,张三病情危重,且手术结果不确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设立口头遗嘱的“危急情况”,且有三名见证人见证,其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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