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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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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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未登记结婚也未同居的,解除婚约时是否应返还彩礼?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22人看过

案例:2015年张三与李四经人介绍相识。经了解,双方互递了各自主要亲属关系的帖子之后,于2015年农历10月26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在李四家,张三给付李四彩礼66000元。后双方经交往感情不和,终止了来往。因张三要求返还彩礼,双方酿成纠纷,那么张三是否可以要求李四立即归还彩礼?

律师观点:

张三和李四之间具有婚约财产关系。李四在婚约期间收受张三的财物是以双方缔结婚烟为前提,现双方因合不来已解除婚约,张三要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民间往往有婚前订立婚约的习俗,同时还赠送彩礼。因这里的彩礼是以双方缔结婚姻为前提的,故当婚约被解除时,彩礼也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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