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孙俪和罗晋主演的电视剧《安家》在东方卫视热播,讲述的是一群房产中介们在帮助客户安家之余,也以他们的视角撬开了人性百态。“家”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所承载的凝聚性、安全感和归属感,早已深深镌刻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心中。不同的人对于“安家”的需求大相径庭,为了满足自己的“安家”需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和故事,今天我们就挑选了其中非常狗血的“假离婚”片段来进行法律解析。
男主角徐姑姑为了多买一套房,利用政策的空子,办假离婚以达到买新房的目的。两人兴高采烈的办完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之前买的房子全部归前妻张乘乘。离完婚两个人还住在一起,甜蜜幻想买新房计划生宝宝。谁也想不到,人生处处有惊喜,下一秒就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刚办了离婚没几天,张乘乘就把小鲜肉带回家,被徐姑姑发现了。此时,徐姑姑就意识到了可能“人财两空”了,剧中他跟张乘乘说“我们要重新谈一下离婚协议了”,那么他们还有重新谈离婚协议的可能吗?
其实,在很多大城市,因为有限购的政策,很多条件不错的家庭,为了能多买一套房,又不想承担应缴的税费,就采用假离婚的办法,这样就能一人买一套。但往往想象是美好的,现实是骨感的,很多人因为假离婚自食恶果,徐姑姑和张乘乘就是最好的例子。
离婚牵涉到的不仅是双方的婚姻关系,往往还牵涉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我们来一一解析。
(一) 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协议离婚本身属于人身关系性质,如果是已经通过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的,那么在法律上两人是真的离婚了。即使是复婚,也只是开始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并非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之前离婚时协议中归各自的财产应当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而非恢复为婚内夫妻共同财产。
(二) 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对于双方已经协议离婚,由于一方反悔,另一方要求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处理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修订)》(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8条、第9条可以作为法律适用依据。
所以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如果没有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是会驳回诉讼请求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撤销离婚协议认定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是非常慎重的,不是大家常规理解的“欺骗、威胁”就一定成立,要想证明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受到了欺诈和胁迫,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三)子女抚养问题是否可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身份关系,这种亲子关系不因为离婚而终止。我国婚姻家庭法处理离异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抚养权确定之后,为了保持子女有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一般不能随意变更抚养权。但是,如果现有的学习、生活环境与离婚时相比确实对子女不利的,则法律上也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这样才会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该条文一共规定了四项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但是,实务中也不仅限于这几种情形,有任何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发生的,首先父母双方若达成协议,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若达不成协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由法院进行认定和判断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
律师提醒:
经过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离婚后,婚姻关系是不可能恢复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虽然可以变更或撤销,但是其证据要求和条件也都是比较严格的。所以徐姑姑与张乘乘是不可能重新谈一下离婚协议的,“假离婚”是老百姓口头的叫法,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理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为了某种利益搞假离婚的把戏,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哪怕是真的要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过程中,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多与亲友商议,避免冲动离婚,必要时候聘请律师对离婚协议把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