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环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知识产权消费权益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刚买的游戏账号就被找回

发布者:黄玉环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0日|分类:网络法律 |3169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914日,程某在甲公司“交易猫”网络平台购买雷某持有的网络游戏“御龙在天”游戏账号一个,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程某通过支付宝将14016元通过交易猫平台支付给雷某并依约取得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

交易完成后不久,雷某通过密码找回游戏账号,导致程某无法使用该账号。程某为此起诉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雷某返还14016元并赔偿140000元,合计154016元。被告未到庭。

 

【法院判决】

一、被告雷某向原告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给付律师费用1000元;

二、驳回原告程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热门网络游戏中的游戏账号、游戏装备、游戏货币等等虚拟财产,在现实中非常抢手,很多网友都曾经在网上购买游戏账号,涉案“御龙在天”游戏账号即是一种虚拟财产,为了更好的保护虚拟财产,今年1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程某支付14016元转让费后,依法取得涉案游戏账号的所有权,然而不久后,涉案游戏账号就被雷某找回。程某认为,雷某构成违约,应当按照转让费的10倍赔偿,为此,程某提交了《账号转让协议》、转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账号转让协议》显示“雷某保证转让账号不被找回,否则视为雷某违约,需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给程某;如雷某违约导致程某无法享有转让账号的权利,雷某应退还程某所有费用,并按照转让费用100%向程某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雷某违反了诚信原则,私自找回账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程某要求雷某返还转让费用的诉讼请求。但法院没有全部支持程某关于10倍赔偿的主张,“其要求依协议约定按照转让费用的1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被告应该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转让费用的30%为宜”。因在庭审中程某确认在起诉后收到雷某退回的转让费13000元,法院判令雷某向程某归还1016元并支付违约金4200元。

有些买家刚买了游戏账号就被原号主找回,买家向交易平台投诉,希望平台介入处理,要求平台披露卖家的实名信息,平台回复7天回复”、“再等等”、“平台只提供交易服务”等等,买家认为交易平台欺诈于是起诉交易平台要求返还损失。

游戏玩家在交易平台购买卖家持有的游戏账号,当纠纷发生时,买家维权之前应当先理清买家、卖家和交易平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方之间成立三个法律关系,第一,买家和交易平台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二,卖家和交易平台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买家和卖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每一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有些买家仅仅起诉交易平台,却被交易平台提起管辖权异议,买家因此败诉,有些案件中,交易平台主张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买家的主张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买家败诉。有些买家仅仅起诉卖家,如本案,买家要求返还账号转让费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从买家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其次,买家看中喜欢的游戏账号后,尽量与卖家签订协议,签订协议一方面有助于顺理成章地获取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后续随时联系卖家,另一方面通过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通过提高违约成本促使双方按约履行合同。

从交易平台的角度来看,平台上有成千上万的玩家,也有海量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交易平台在虚拟财产交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交易平台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涉案交易猫平台作为发布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三种情形下承担责任,第一,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信息、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第二,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第三,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出现以上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情形,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