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corporatecapital)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与经济学、会计学、法律意义上的资本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公司资本仅指股权资本(equity capital)而言,是一定的不变的计算上的数额,是为公司设立及存在所必须具备的观念上的财产总额,即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公司资本原则包括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以及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在公司债权人与股东利益关系出现失衡,尤其是公司债权人的风险加大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为了均衡地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而创设的,其首要目标在于平衡有限责任制度对股东有利但对债权人难免保护不周的缺憾,以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其价值在于防范所有权人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最终实现公司健康运作,从而间接保证市场有序地发展。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该原则,其都表明着一种内涵,即公司需保持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的公示意义。债权人的信赖意义在于注册资本的实质财产,且该财产是公司实质拥有的非债务性的资产。
简而言之,即在会计制度下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值需与注册资本值相当或者大于注册资本值。注册资本的最大意义体现在:
(1)注册资本设定了股东最后的界限,即如果股东没有足额出资,则股东必须补足出资;
(2)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注册资本只是一个账面的数字,仅能代表股东已经履行出资的义务。
从会计学上看,公司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不仅仅是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而是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股本)和负债最终都会因经营的需要转换为各种形式的资产。由于资产会随着企业经营状况浮动,当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表明后者已经被侵蚀。资本维持不在事前约束成立公司所需的注册资本,但是将资本作为约束股东与公司间资本性交易的机制。在这一原则下,公司从股东实际取得的资本价值是公司向股东合法分配的底线。这种利润分配的标准又被称为溢余标准(surplus test),公司完全有可能在合法分配之后陷入困境进而破产。此外,股东与公司间的资本性交易不限于利润分配,与公司之间借贷、回购乃至对赌协议等问题都与资本维持原则密切相关。
会计原则只将认缴出资的部分计为资产,尚未到期的认缴出资并不能给公司带来实际的效益或经济利益,因而不能计入资产。即认缴出资中只有到期部分才列入资产,未缴纳部分仅作为注册资本的调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