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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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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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常见问题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79人看过


1、商量好了去离婚,对方又反悔了,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是因为很多夫妻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还有小孩抚养,债务问题方面做出适当的让步,那么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夫妻双方最终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或者到法院离婚的时候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原来的协议履行,那么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就不能成立,对夫妻双方都不产生法律约束,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2、办了离婚手续,但是很快就复婚了,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时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因为复婚和结婚是两个独立行为,并不会因为复婚就导致离婚协议无效。

 

3、离婚协议中写好了对方抚养孩子不能再婚,现在结婚了,我能要回孩子吗?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自由是《宪法》、《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因此离婚中涉及限制婚姻自由的条款是无效条款,凭此无效条款要回子女抚养权一般是不会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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