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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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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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患病,男方多次提出离婚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80人看过


【案情介绍】 

 

杨某与杜某(女)于201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9月25日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杜某怀孕后被查出患有乙肝,两人因杜某的病情和是否生下孩子等问题发生分歧。杨某于2013年9月22日起诉离婚,当时杜某怀孕,杨某撤诉。2013年12月20日,杨某再次起诉离婚,诉讼期间,2014年2月6日杜某生一女,女儿尚在哺乳期,未满一周岁,杨某撤诉。女儿杜某某满周岁后,杨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经审理,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杨某与杜某离婚,女儿杜某某由杜某抚养,杨某一次性给付杜某子女抚养费31000元,杜某婚前个人财产归杜某所有。关于结婚前杨某给付杜某彩礼的问题,因两人结婚时间较长,且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返还彩礼的条件,故杨某主张返还彩礼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法官观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杨某与杜某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如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杨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初期还是可以的,但是自杜某怀孕后,夫妻感情出现波折,起因均是杜某是否患有乙肝,该病情是否影响孩子的身体健康等问题,双方分歧较大。孩子出生后,双方又因为抚养费问题发生分歧,剑拔弩张,视对方为仇敌,一度在庭审中发生言语冲突。本案中,杨某前两次起诉,均撤诉。因为,我国《婚姻法》第34条从保护妇女权益的理念出发,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离婚其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依法分割,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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