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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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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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的几个问题

发布者:赵春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79人看过

1、父亲去世后,我需要赡养继母吗?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抚养教育义务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2、怎么确定老人的赡养费?

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主要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总体来说,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对于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养人收 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以上限或下限确 定为赡养费标准。

 

 

3、我是女儿,遗产都给我兄弟们了,我还需要赡养吗?

在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下,多数家庭存在“儿出钱,女出心”的习惯,但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赡养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以任何理由,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都不会得到支持。

 

 

4、家里条件困难,赡养费还要平均承担吗?

子女负担的赡养费不是必须按平均分配的方式来承担,收入相对较高且生活条件好的子女,法院可判定其适当多支付赡养费。被赡养人可对部分赡养义务人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时将酌情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水平、当地消费水平、赡养人是否可以正常工作等情况对赡养费数额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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