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兴(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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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案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半以上,律师强势辩护最终判刑二年

发布者:陈建兴(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5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2023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南京市某小区游乐场内,多次尾随多名女童,趁女童玩耍之际,触摸阴部、臀部、大腿内侧对周某、黄某、戴某等儿童进行猥亵。

检察院以杨某在公共场合多次猥亵儿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并且明确建议量刑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

辩护律师观点:陈建兴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辩护,对杨某进行了法律知识指导,并告诫其不要被诱供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出具无罪辩护意见,申请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可惜承办检察官听不进律师意见,草率提起公诉。

花絮】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承办检察官称案件的监控录像不予拷贝,理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对此陈律师据理力争,质问检察官依据刑诉法哪一条规定不让律师拷贝呢?!监控录像系八大证据之一,律师有权利拷贝监控录像。最后如愿拷贝。

庭审时,律师强势辩护,认为杨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虽然杨某是在公共场合之下猥亵儿童,确实是多人多次,但是其犯罪情节轻微,不应当上升到犯罪的高度,对其治安处罚更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律师采取骑墙式辩护,即使认定犯罪,也不应该判处五年以上徒刑,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该案在开庭五个月后,终于下了判决,法院对公诉机关认定公共场合猥亵儿童建议五年以上量刑的意见未采纳,相反,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判刑二年!辩护取得重大成功!

办案心得1.该案辩护取得重大成功,律师的辩护功不可没,当然也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2.请律师务必要早请,律师务必要专业、敬业!

3.律师也曾向同行请教、沟通该案,大多数同行讲该案确实是在公共场合下多次猥亵多名儿童,应当是五年起步判刑的。但是陈律师不认可上述观点,坚决认为该案不能超出民众的心理预期,不能机械套用法律规定,检察院认定犯罪太死板,坚决无罪辩护,最后结果很满意。

原检察院公诉人,十多年的刑事办案经历,办理超过600件各类刑事案件(暴力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疑难、复杂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