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尚书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28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涂XX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公司将其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涂XX,被告XX公司存在选任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李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未注意通行安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XX公司将其案涉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被告XX公司,被告XX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原告李XX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涂XX承担80%的责任。提供劳务受伤,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身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