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尚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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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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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要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布者:谢尚书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28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被告涂XX作为雇主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XX公司将其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被告涂XX,被告XX公司存在选任过错,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李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未注意通行安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XX公司将其案涉工程发包给具有建筑资质的被告XX公司,被告XX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其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损害后果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院确定原告李XX自身承担20%的责任,被告涂XX承担80%的责任。提供劳务受伤,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自身有可能会承担部分责任

谢尚书,男,四川龙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曾就职及实习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法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龙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5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