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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工程量认定

发布者:吴文俊|时间:2019年12月10日|6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公司接受被告委托进行室内装修,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代为采购相关的装修材料及室内家具等,双方主要沟通方式为微信沟通。后,因被告对原告装修不甚满意,故擅自要求原告退场并欠付相应的装修款项。

庭审中,针对装修的事实双方均认可,但对于装修的完成量,双方争执不下,因场地在原告退出场地后,被告又委托第三方进入装修,失去了鉴定评估的条件。根据装修费用以及装修现场等图片等,法院折中予以处理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律师建议: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务必留下文字性记录,口头沟通虽然方便快捷,但发生争议时,合法权益可能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有一种哑巴吃黄连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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