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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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担保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作者:李光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4日分类:民法典浏览:2386次举报
2022-08-14


债务人破产,担保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法条: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解读:本条是针对主合同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利息如何计算进行的规定。

例如:甲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向乙借款189万元,约定利息为月1%,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受理了甲公司破产案件。乙于2022年6月7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向其归还借款189万元及从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至的利息。那么,丙是否应该承担向乙归还2021年3月18日之后的利息。

就本案,对于甲乙直接的借款的利息,也就是主债务的利息,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从破产申请受理时即2021年3月18日停止计算利息。

本条规定,“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很显然,担保人承担责任,也限于主债务的范围内,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停止计息。也就是说,乙要求丙承担的责任只能是偿付借款本金189万元及截至2021年3月18日时的利息,之后的利息不应得到支持。


李光伟律师,1999年大学毕业后,在遵义市播州区邮政局(原遵义县邮政局)工作,先后担任支局长、市场部、储汇部主任、办公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
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
1520320********82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