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出资财产的核心判定标准是:能用货币估价 + 能依法转让。只要满足这两条且未被法律明文禁止,原则上都能出。
? 能出资的财产(法条:第48条)
货币:人民币、外币(需折算)。
实物:设备、车辆、原材料、房产等有形资产。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股权: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需无瑕疵)。
债权:对第三人或对目标公司本身的债权(债转股)。
其他:如数据资产、网络虚拟财产(需法律明确权属)、海域使用权、探矿权等。
? 不能出资的财产(法条:第48条但书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
劳务:人身依附性太强,无法转让。
信用:无法独立转移给公司。
自然人姓名:涉及人格权,禁止商业化出资。
商誉:无法脱离原经营主体独立转让。
特许经营权:通常基于特定资质,禁止转让。
设定担保的财产:权属受限,无法自由处分。
硬性门槛:所有非货币出资必须评估作价,且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第49条)。
(免责申明:本文由遵义李光伟律师团队编写,仅供学习参考)
李光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