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丽娜律师
杜丽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山东-东营专职律师
1865460668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00

范某与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发布者:杜丽娜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512人看过 举报

2020-04-2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2017年6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范某某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医疗费52886.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0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29810元、伤残赔偿金6802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交通费1134元、住宿费1700元、营养费4000元、鉴定费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拖欠18天工资2400元、电动车损失2600元,共计214369.44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王某某辩称,与原告雇佣关系属实,但是原告受伤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承认是交通事故并委托鉴定部门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应由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某某受伤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70169.7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16元,减半收取2258元,由原告范某某负担466元,被告王某某负担1792元。

杜丽娜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曾在广东从事多年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东营
  • 执业单位: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5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咨询、公司法
山东曦宁律师事务所
1370520********15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咨询、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