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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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写了孩子归他,我还能要回来吗?抚养权变更怎么操作?

发布者:杨西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636人看过

    大家好,我是杨西律师。
    大家离过婚的人可能知道,离婚协议是离婚的时候必须在民政局签的一个协议。里面约定了孩子的抚养权,扶养费,共同财产及债务等问题。这个协议一点签署之后,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协议会在民政局备案。也就有了法律效力。这一份协议里的内容几乎是不能推翻的。为什么是几乎不能呢?因为万事总有例外。回到我们的题目中,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要回孩子的?要回孩子其实就是想要变更抚养权。

    法律对抚养权变更问题规定是这样的:(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里的第四项是一个兜底条款,但在实践中通常包含以下情形。【1因为犯罪收到刑事处罚,要去监狱服刑。【2染上毒瘾,对小孩子的生活教育极为不利。【3一方经济状况已经差到无力抚养孩子,而另一方条件优越的。 司法实践中法官把握这一项是比较紧的。不同的法官对于正当理由的判断也不尽相同。大家通常认为的妨碍探视或者一方经济条件比另一方更好,都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充分原因,也就是并不符合这第4项的正当理由。

    所以如果离婚协议上已经写了归他了,那想再要回来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了。抚养权的变更如果在不满足上诉情况的条件下贸然起诉,绝大多数都是败诉的结果。希望大家都能想清楚再落笔而不是冲动的签订协议后又后悔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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