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案情:
张某通过A房地产公司的中介信息得知A房地产公司能够承租公租房,通过协商,于2016年3月向A公司支付了服务费1万元,由A公司为张某办理公租房手续。2016年4月,经A公司介绍,张某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某某地的房屋,承赁期限20年,总租金7万元等。合同签订当天张某即一次性支付了20年的租金,但B公司因资金断链无法按期交房。张某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2.律师说法: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如上所述,张某想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首相必须满足申请条件,其次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其他方式是不能够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公租房能买吗这个问题,应先了解公租房的产权,公租房产权属于国家,只能申请租房,以后也许会有相关的政策,但是至少现在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