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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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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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三十载 花甲之年老人两诉离婚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427人看过

1.案情摘要:

赵某与李某夫妻三十余载,临退休之际,赵某因无法忍受与妻子的痛苦婚姻,半年内两次起诉离婚。  据赵某称,他在工作中与妻子李某相识并恋爱,两人结识不到一年并于1983年年底结婚,婚后一年生育一子,夫妻携手34年,儿子也已结婚生子。2016年,赵某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赵某称,两人表面上家庭和睦,事实上,两人私下一直缺乏沟通,感情淡漠。赵某认为,自己已年近六十,马上就要退休了,自己不能总生活在痛苦中,故起诉要求离婚。对于赵某的起诉,妻子李某坚持认为,夫妻两人感情很深,双方争吵主要是因为买房问题。现在夫妻已经携手走过了三十余年,对彼此非常了解和体谅,没有什么事情是双方解决不了的。所以,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生活中发生矛盾,对夫妻感情有一定的影响,但不能确认感情已破裂,所以法院驳回了赵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半年后,丈夫赵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尽快判决离婚。

2.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婚姻当事人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对于本案的情况,首先,我们必须充分尊重每位老年人对婚姻的选择。然而近些年,类似案件时有发生,主要人群为临近退休或者已退休老人,这些人儿女一般均已成家立业、生活稳定,而起诉离婚的理由大多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有效沟通、夫妻感情逐渐淡漠等等。其中相当一部分老人主张离婚是因一时无法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改变,导致夫妻间矛盾频出。对此,律师建议老年夫妻应加强沟通和理解,培养共同的兴趣与爱好;子女们应多关心退休父母的心理状态,常回家看看,主动与父母谈心,疏导他们的情绪;社会应加强对退休老人的关注度,积极为他们创造集体活动的空间和机会,让他们不再因为退休而觉得生活单调乏味,从而让退休老年人婚姻不再出状况,使他们能够真正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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