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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提家务劳动补偿2万,法院判补1万,你怎么看?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224人看过

全职主妇离婚时要求支付“家务补偿款”,法院会支持吗?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1

事件回顾




小群、小益于2017年通过相亲认识,经自由恋爱后于同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女儿小白。


小益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照顾孩子未再继续工作。


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小益于2021年4月带女儿回到母亲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


小群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小群抚养。


在审理过程中,小益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小群向其支付家务补偿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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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那么,小益要求小群支付家务补偿款的请求能被法院支持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群和小益经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相互包容、缺乏理性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


特别是发生争吵后,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导致分居至今,双方均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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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规定,小益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小群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已分居的时间及小群的收入情况等因素,酌定经济补偿金额为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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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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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请求支付家务劳动补偿一般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


2、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


3、家务劳动补偿必须为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金额,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当地的生活水平、给付一方的实际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酌定最终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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