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涉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股东能否直接解除其董事职务?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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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老群是A公司的董事,近日因涉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股东小益认为,老群作为公司的董事已经被公安机关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不能再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公司应当立刻解除老群的董事职务。
那我们来分析下,被捕的董事老群能不能继续担任A公司的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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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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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如果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这些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本案中,首先,老群在担任董事职务之前,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有资格担任A公司的董事职务。
其次,老群担任董事期间,虽然因涉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逮捕,但逮捕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本案中,老群能不能继续担任A公司的董事职务,关键在于,老群会不会因为行贿而被法院判处刑罚。
如果法院最终因老群行贿而对老群判处刑罚,那么小益认为的“老群因涉嫌行贿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的观点就是正确的。
但如果老群最终没有被法院因行贿而判处刑罚,那么,即使老群因涉嫌行贿罪被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也依然有资格担任公司的董事职务,公司无权解除其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