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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下班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7日|分类:私人律师 |1116人看过

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下班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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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小群是黑白公司员工,该公司在厂区附近为员工提供了住宿,小群住在公司安排的宿舍。小群在黑白公司工作期间,黑白公司一直没有安排小群正常休假或调休。


2021年4月15日,小群下班后从公司回到宿舍拿些衣物后,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回老家看望孙女。


途中,与货车相撞,小群受伤。


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摩托车驾驶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小群无责任。



随后,小群向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次日予以受理。


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小群正常居住在单位的员工宿舍,其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应为从工作单位到员工宿舍的通常路线。


小群老家距离工作单位相对较远,并非正常上下班路线,且事发当日小群并非下班后直接乘车从厂区回老家,而是先回到职工宿舍后方才外出


此时,其下班过程已经完成,与工作的关联就此中断,之后小群从宿舍回老家,并非因工作所需。


因此认定小群不属于工伤。


小群对此不服依法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撤销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责令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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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普法




那么,小群的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第2款的规定,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具有认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构成工伤的法定职权。


该条例第14条第6项有关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适度扩大,这种扩大应该保持合理的限度。


故对“上下班途中”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



本案中,小群在黑白公司工作期间,黑白公司一直没有安排小群正常休假或调休。小群因家事需要在下午下班后回其老家应在情理之中。事实上小群每两周左右会回老家一次。


黑白公司虽然在厂区附近为小群提供了职工宿舍,但并不能限制小群在下班以后回其住所,其回老家的途中也应当认定为下班途中,且小群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也在回老家的必经路线上。


据此,小群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虽然小群下班后先回到了宿舍,但其回宿舍是拿衣服以便在乘摩托车回老家途中御寒,其下班目的地仍是老家。


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小群下班回到宿舍其下班即告完成,以及小群上下班途中是工作场所到职工宿舍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小群所受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范围内的上下班途中的条件,因此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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