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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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学区房而假离婚?行不通啦!北京新规:离婚3年内不得买房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5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560人看过

黑先生与白女士两人在200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他们先后在北京购买了两套房子。


多年来夫妻二人一直未有生育,经过多年就医,于2018 年诞下一子小黑。


他们对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如获至宝,更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于是他们想在海淀区为孩子购置一套学区房(C房)。


但是,按照北京市相关购房政策规定,一个京籍家庭最多只能拥有两套房产。


因此,他们经过商议决定办理“假离婚”:约定孩子归白女士抚养,同时现有的两套房产均归白女士所有。


这样,黑先生就变成了无房户,以此获取新的购房资格,等办理完C房所有的购房手续后二人再复婚。


商议好此方案后,出于谨慎考虑,黑先生就拿着二人草拟好的离婚协议找到我们

想咨询他们这样的方案可不可行?有没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们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只要办理完离婚手续那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没有什么“假离婚”之说。


因此,如果离婚后他们二人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复婚,那就是孩子归白女士抚养、A房B房归白女士所有。

即使黑先生日后反悔、想以假离婚为由要求重新分割房产那也是无济于事,在法律上已成为既成事实。


而且,就算今后二人复婚,上述两套房产也是白女士婚前个人财产,与黑先生无关。

 

即使按照他们预设的方案办理离婚,那么离婚后黑先生就能获得在京购房资格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


北京市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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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这个政策也就意味着:

一个京籍家庭如果已经拥有了两套及以上房产(非京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那么离婚后,不管之前的房产转入他们夫妻谁的名下,离婚3年内,这二人都不能再单独购房了。


如果离婚后任何一方与他人再婚,即使新的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也不能由离异方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能是再婚夫妇一起签约或者再婚对象单独签约。


可见,根据上述政策,黑先生与白女士在离婚前他们家庭已有两套房产,已达京籍家庭所能拥有房产的最高限额。

即使黑先生与白女士离婚,黑先生也不能立刻获得在京购房资格。


因此,他们所谓的想通过办理“假离婚”从而获取在京购房资格的目的也将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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