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购买了小黑的二手车,并订立《机动车买卖合同》,同日小白向小黑支付购车款。当晚,小白查询到该车辆是全损车水淹车,存在重大质量瑕疵。
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小白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小黑在出卖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真相的主观故意,故,不能据此认定小黑出卖车辆时存在故意欺诈。
但是根据双方陈述,车辆成交价格系该车型对应年限、车况良好情形下的市场行情价格,不是该车型全损车水淹车的交易价格。
小白在交易时误认为该车辆不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车况良好才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可见,小白实施该民事法律行为系基于重大误解。
实务中认定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表意人因误解而为意思表示。重大误解的构成当然要以意思表示的存在为前提,而其意思表示是基于误解而作出的;如无此种误解,当事人可能不为其意思表示,或者为其他内容的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须为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并非所有的误解均可发生撤销权,可发生撤销权者仅限于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其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