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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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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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儿子,其他人可以要回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674人看过

老白的丈夫老黑于2016年因肝病去世,在去世前几天,老黑让其女儿黑小姐将其大哥和二哥小黑叫到家中,让自己的妻子老白将存款24万元拿出,将其中的4万交给老白,其他20万元交给儿子小黑保管,叮嘱要留给女儿黑小姐上大学用,存起来的利息留给老黑的父母及妻女作为生活费。后小黑将20万元存到金店,每月利息2000元,给其父母1000元,给原告老白1000元。


老黑生前于2016年11月13日在罗山县医院写有一份遗嘱,内容为”20万元作为女儿黑小姐以后上学所用。20万元存款所得利息在父母妻儿同住所用,用作生活开支,房子妻儿共同所有,妻子有居住权,但不得变卖处理。”


老黑去世后,老白想从小黑那里要回20万元,但小黑认为这是父亲生前托付的事,这钱是保证黑小姐上学用的,于是拒绝了老白的要求,老白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老黑交给小黑保管的20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黑和老黑之间不是保管合同关系,而是一种民事信托行为。受托人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其他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信托财产。故驳回了老白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那么,究竟什么是遗嘱信托呢?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信托指的是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来规划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受托人依据遗嘱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遗嘱信托不同于普通的遗嘱,受托人在委托人去世后,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占有、管理和处分财产。受托财产的收益权则有受益人所享有。


而本案中所立遗嘱,明显含有信托的内容,故本案属于遗嘱信托法律关系。小黑依据老黑信托遗嘱取得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故老白无权要回该信托财产。


信托遗嘱是基于信任而委托,基于对部分继承人或其他人的不信任而设立信托,以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来解决继承人的干扰问题。较之于传统遗嘱而言,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对于普通家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遗嘱信托既可以解决老人赡养问题,比如给付多少养老金?又可以有效的解决小孩地财产保管及多个孩子的财产安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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