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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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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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父母买,房贷是我父母还,跟你结婚,房产证就得加你名?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7人看过

黑先生与白小姐系自由恋爱。二人确立恋爱关系前,黑先生的母亲卖掉了自有住房加之自有积蓄,合计人民币300余万元作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三居室,产权登记在黑先生名下。现二人打算结婚,白小姐提出希望黑先生名下房产能加上她的名字。


从二人感情来说,黑先生很愿意将房产加上白小姐的名字,但是房屋首付款甚至可以说大部分款项都是母亲出的,贸然将自己爱人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黑先生总觉得不妥。


然而,直接拒绝白小姐的加名要求,黑先生感觉又说不出口。对此,黑先生十分矛盾,万分纠结。


对于以上情况,如何处置方为妥当呢?对此,律师提供以下方案仅供参考,具体采取哪种或哪些方案,可能还得结合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方案一:黑先生于适当的时候、采取适当的表达方式将房屋情况尤其是购房款来源情况坦诚、如实告知白小姐,也告知其老人的顾虑和担心。这种情况下,白小姐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可能不会再强人所难、非得在房产上加上自己名字不可。坦诚沟通情况下,一般也不至于影响二人的感情。


方案二:所谓“亲兄弟明算账”。为避免之后产生麻烦、出现纷争,亲父子、亲母子同样可以约定清楚明白。如本案情况,黑先生可以和母亲明确登记在黑先生名下房屋的出资性质,是赠与、借款还是共有出资?


明确之后应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黑先生私下与母亲签订的协议,白小姐并不知情或者并未签字确认,为了避免将来出现协议究竟是事先约定,还是小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黑先生与母亲事后补签,进而导致案情真伪不明的情况发生,单方自行与自己父母签订的协议,律师建议最好通过公证或者第三方见证来完成。


另外,如果双方明确款项为借款,可以考虑适当约定借款利息,但建议不要约定还款期限,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为共有出资,那么在允许的情况下,不妨在房产证上载明出资人姓名及各方所占房产份额比例。


当然,以上只是律师从技术层面上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所涉及的方案;能否适用,如何适用,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回归家庭本身,家庭是一个人避风的港湾,家庭生活中不应存在太多的计较和算计。


然而,现实生活中确实又存在大量这样那样的家庭纠纷,近些年离婚率居高不下,也确是事实。


因此,在不影响家庭安定团结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方式,防患于未然,律师认为也并不为过。这从根本上来说,也有利于家庭和睦;即便出现纠纷,各方也能有的放矢;这也便于法院快速、有效地处理家庭纠纷,及时化解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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