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颖律师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骗子冒充老板骗走公司会计60万,会计需要赔偿吗?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1日|分类:劳动纠纷 |795人看过

小白于2018年8月入公司,任财务经理。2019年4月,小白接到公司总经理老黑的QQ消息,要求其向一账号转账60万元,根据该指示,小白通知出纳转账,出纳分12笔用时15分钟左右从公司账户将60万元转出。


中午吃饭之时,小白接到老黑电话,被告知其没有通知转钱,方发现被骗,于是立即报警。


警局答复该类案件破案率极低,犯罪人员一般都在境外,短期内破案可能性不大。


公司认为小白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要求小白赔偿60万元及利息。


那么,小白是否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虽然公司在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方面存在过错,但小白通过QQ接到诈骗人要求汇款的信息后,未认真核实相关的汇款原因以及汇款相对人的基本信息,也未通过电话或直接确认的方式与公司相关领导沟通确认,即直接通知出纳转账汇款。因此,小白在此次事件中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白承担责任,应考虑哪些因素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本案中小白和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法院认为“在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劳动关系的隶属性、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性质、薪酬情况、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和经营风险以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综合确定劳动者的责任范围。”


本案属于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受理,被诈骗款项是否能够追回以及追回数额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小白就公司的经济损失承担20%的责任,驳回其他请求。


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公司60万的经济损失是因为公司和劳动者共同的过错造成。公司的过错程度更大,若公司有完善的财务审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并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要求劳动者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该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劳动者在处理工作时,对于大额转账也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否则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触发赔偿事项,双方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